如果是以农业为主,这对劳动者而言,分配到手上的和生产的是不相匹配的,分配到手上的劳动果实太少了,分配给弱势群体的太多。
后来单干,有的地方欢呼,有的地方坚持走集体,也是因为当时各地情况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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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干王致远一向也是赞同的,在冀省目前的大环境下,能单干好的,都是很有本事的。
副业多的人民公社,副业产出多,农业产出就算不得什么了,让大家分配也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毕竟老弱病残幼小等吃饭,花钱是花不了多少的,主要还是粮食,占的产出比也少得很。
以农业为主的人民公社,那就不同了,老弱病残幼小这些都是负担,不是劳动力,可这些人吃的粮食是一点也不少。
当时的分配方案是粮食“人七劳三”,有些地方不一样,也不过是“人八劳二”或“人六劳四”。
也就是生产的粮食等劳动成果,为了保障社员的生存,公社的人员分配其中的七成粮食,保障生存,后面的三成是由社员再分配,一般成年干活的才叫社员,也有地方16岁也加入到了公社干活。
这其中,如果家庭人口多,特别是有小孩或者老弱病残,出工少,分配多,这类家庭就很容易成为超支户,每年还要欠集体的钱。
欠的钱还不上,也不可能将人饿死,账就挂在了集体里,最后就由社员均摊了。
集体的生产总值就那么多,按家庭算,有家庭出力少,分配多,那自然就有家庭出力多,分配少,毕竟是平衡的。
这种弊端就很明显了,很多家庭要是没有集体,是养不起那么多子女的。
单干后,每家各干各的,差距一下就出来了。
那个时候粮食产量也起来了,家庭人口多的,吃不上饭已经不至于了,顶多吃差一点。
后面工业化加剧,农民进城工作,创造美好生活。
人民公社好的地方是有的,分配不均也是存在的,但是吃大锅饭倒不至于。
王致远知道了问题,肯定是不想继续这样走下去了,还是要大力推广合作社,至少合作社的分配方式是社员自己选出来的,大多数人还是赞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