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在细水长流中度过,沈渊明自从看见叶浩龙找到了自己曾经的爱人之后,便又踏上了蜕凡之路。
路过诸多事,他似乎也有点明悟,只是怎么也无法抓住,不过,至少证明了这条路是对的——想要蜕凡就要先认识凡俗。
转眼之间,沈渊明又转回了唐剑,不知道为什么,明明这里都已经一清二楚了,但他还是想在唐剑转。
“也罢,既然冥冥有感,便转一转罢。”
熟悉的街道,不熟悉的人,唐剑的死气好像忽然减了很多,沈渊明看着往来问候的陌生人,不由得微眯双眼道,
“陶叔将善者聚集到唐剑,好人好事也还在稳步实行,果真是很有作用,人道气运也是略涨,但是怎么感觉这气运有点虚呢...”
他又摇摇头,“人道也不该我想,还是看看怎么蜕凡罢。”
说着,他不由自主地向流浪歌手的方向看去,虽然这歌手确实有实力,但沈渊明的目光都在后面的邋遢大叔身上。
若非精神力惊人能看到胡子,不然的话,这长发及肩的样子,真的难以让人分清他是男是女。
大叔的破衣烂衫于阳光下散着昏沉无比的光,油发气味距之十米便呛鼻酸眼,虽然有反光却并不亮眼,只是手腕上闪烁着金灿灿的光。
沈渊明定睛看去,只见一个锃光发亮的金光灿灿的金手镯戴在他手上。
沈渊明略有疑惑,一个那么邋遢的人,是如何拥有金手镯的,又是如何把金手镯洗的那么干净的,干净的都亮得刺眼。
不过,他也不得不感叹,要是之前,背不住都有人当众抢劫,但现在,倒是不常见了。
当然更重要的是……他忽然对这人来了兴趣,不管怎么样,去看看就好喽。
“大叔,怎么在这里坐着呀?”
邋遢大叔看了他一眼,“我一个乞丐,不在这里坐着,在哪里坐着?”
沈渊明听罢,倒是没有尴尬,只是哈哈一笑,“倒是我说笑了,不过,你只要卖了你这手镯,身家不应该如此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