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帝王的评价虽语气不同,但核心一致:帝王的“个人才华”必须服务于“治国责任”。宋徽宗的悲剧,在于他颠倒了二者的顺序——把艺术家的喜好当成了主业,把帝王的本分抛诸脑后,而这正是所有“守成”或“开国”帝王最警惕的“亡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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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构陷忠良的奸相
活跃时期: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年(公元1127年—1155年)
核心罪行:主张与金国议和,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破坏南宋抗金大业,导致南宋长期偏安
秦桧,出身江宁(今江苏南京),早年曾考取进士,在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靖康之耻”后,秦桧与宋徽宗、宋钦宗一同被掳往金国,后于公元1130年携家眷“逃回”南宋。
回到南宋后,秦桧凭借其“金国经历”与圆滑的政治手腕,很快得到宋高宗赵构的信任,先后两次担任宰相,总揽朝政长达十九年。
秦桧的核心政治主张是“向金求和”,这与南宋初年以岳飞、韩世忠为代表的“抗金派”形成尖锐对立。
当时,岳飞率领的“岳家军”战斗力极强,多次击败金军,尤其是公元1140年的“郾城大捷”,岳飞率军大败金军主力,兵锋直指朱仙镇,距离金国控制的开封仅数十里,金军甚至流传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哀叹。
此时的南宋,若能乘胜追击,完全有机会收复中原失地,甚至迎回被掳的二帝。
但宋高宗赵构担心岳飞收复中原后,会迎回宋徽宗、宋钦宗,威胁自己的皇位;同时,他也畏惧金国的军事力量,不愿与金国彻底决裂。
秦桧看透了宋高宗的心思,便极力主张议和,甚至不惜陷害抗金将领。他先以“孤军深入”为由,强令岳飞班师回朝,随后又罗织罪名,诬陷岳飞谋反。
公元1141年,秦桧指使万俟卨(mò qí Xiè)等人,以“莫须有”(意为“或许有”)的罪名,将岳飞、岳云父子及部将张宪逮捕入狱。
尽管朝中大臣纷纷为岳飞鸣冤,甚至连宋高宗的母亲韦太后都曾出面劝阻,但秦桧仍执意要处死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