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他便将整个案件资料查阅完毕。并把文件夹递还给了老金,深吸一口气,秦国招说:“老金,我虽不会干涉你们的调查工作。但作为涉案人员的家属,我有权利对案情中事实不清晰、逻辑混乱的地方提出质疑。请你们在调查过程中给予重视,并尽快向我们家属提供明确的解释。”
老金笑了笑,说:“秦局您这就见外了,对于这个案件您有什么看法,还请指示。”
秦国招摆了摆手,说:“指示谈不上,说不干涉就肯定不会干涉,这件案子由你来查我没什么不放心的。只是对案情里几处不太清晰的地方表示质疑。”
老金点头说:“您说。”
“第一,举报人称看到陈奉阳在南湾与人进行疑似毒品交易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了陈奉阳的个人信息。我想问的是,举报人与陈奉阳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是否认识?如果不认识,那么关于陈奉阳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住址,是如何获得的?”
老金点了点头,在本案的材料上用笔画出了秦国招质疑的地方。
当老金再次将目光投向秦国招时,秦国招继续说道:“第二:在接到举报后,民警杨奎忠以调查为目的前往陈奉阳家。从时间上来看,我表示怀疑。举报电话是在下午6:18分打给局里的,而晚上7点半左右,人就被从家里带走了。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是否已经查实涉案人员有违法行为?还是仅仅以调查为目的将人带到局里?档案里并未明确说明。另外,据我所知,前往家里抓人的是两名辅警,而并非责任民警杨奎忠,他当时在哪里?是否到过涉案人家?”
老金略微思索,又低头在文档中做了标注。
只听秦国招继续说道:“第三点:根据涉事辅警的口供,他们在将涉案人带离家庭住址后,从其校服口袋中搜出一包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状物体,重约30克。这一逻辑让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是先扣押人,再从涉案人身上找到证据?既然证据就在涉案人身上,为什么不是先找到证据,等证据确凿之后再实施扣押?因此,我有理由怀疑其中可能存在故意栽赃的嫌疑。”
说到这里,秦国招的表情变得格外严肃,他凝视着金宴升,说道:“然而,关键在于这30克疑似海洛因的物体。老金,你也是资深老刑警了,不妨设想一下,假如我的质疑成立,而这东西经检验证实为海洛因,且与7.15案件的样本一致。那么……这东西从何而来?又怎会出现在公安人员手中?这背后又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