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洪安8人遇害案(三)

游土黄,1973年出生,当时35岁,是上心村的居民。他有着盗窃的前科,而他的家庭背景同样令人关注。

游土黄的父亲年轻时因强奸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这使得游土黄和他的兄弟游土黑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亲的监管。

由于缺乏家庭的指导和教育,游土黄和他的兄弟在很小的时候就辍学,并开始在社会上流浪,靠小偷小摸为生。他们没有完成小学教育,而是通过偷窃电线电缆等方式来维持生计。

1996年,游土黄与一名流浪的福见女子结为夫妻,尽管有了家庭,但他的恶习并未因此而改变。不久后,他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游土黄服刑期间,他的父亲刑满释放,却做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行为——霸占了他的儿媳妇。

这一事件无疑加剧了游土黄对社会的不满和愤怒,他开始对社会充满了憎恨。

刑满释放后,游土黄没有选择回家,这可能是因为他无法面对这样的家庭背叛。他选择在武翰及周边城镇长期滞留,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而是靠捡垃圾为生。

警方在深入调查中发现,游土黄与吴晓发之间一直保持着联系。更引人注意的是,2007年12月23日,也就是案发前三天,游土黄曾与吴晓发一同前往石灰厂购买石灰。这次访问并非和平无事,他们与石灰厂的老板娘陈小润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据目击者回忆,游土黄在冲突中表现出了明显的敌意和愤怒。

这一事件给当时在石灰窑工作的幸存者汪芳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清楚地记得游土黄在争执中的眼神,那是一种充满凶狠和威胁的目光。这一细节对案件的调查至关重要,因为它可能揭示了游土黄的动机和情绪状态。

得知这些关键信息后,警方迅速采取行动,立即传唤了游土黄。他们希望通过询问,能够进一步了解游土黄的行动和意图,以及他与石灰厂惨案之间的潜在联系。

在警方的询问中,游土黄对于案发当晚的行踪给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说法。

起初,他声称自己当时在寻找临时工作,但随后又改口称自己当时在武翰。

这两个版本的陈述都缺乏第三方的证实,使得游土黄的可疑性显着增加。

警方进一步调查了游土黄的监狱服刑记录,发现他曾与一名来自河蓝省的重罪犯同住一间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