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结婚”合同(上)

小法庭 柳知非 2422 字 1个月前

“你说吧?”

“我给你两个选项。第一,承认咱们是真的登记结婚……”

“大姐,这不行的……”

“第二,给我50万的赔偿。”

“大姐,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已经给你钱了。”

“这是精神损害赔偿,你耽误了我的青春。”

“大姐,你已经四十六岁了……”

“怎么,嫌我老?这岁数正当年。要不是因为你……”

话没说完,黄鹂掩面啜泣。那天在婚姻登记处的痛楚一幕又在脑海里回放,被拒绝登记之后,黄鹂又一次找到于鹰,想跟于鹰解释。

在于鹰眼里,黄鹂欺骗了他,因为黄鹂曾经说自己有房子,并拿出房产证的复印件。于鹰相信了,才答应和黄鹂结婚。

黄鹂在诉苦:“现在,男朋友跟我分手了,这50万能赔得过来吗?再说了,咱们是合法夫妻,你的收入也有我的一半。”

王心双手抱头。他无法想象黄鹂竟然提出这样的要求,况且自己现在也拿不出50万,而没有50万的赔偿,黄鹂不可能答应跟他办理离婚登记。

王心走进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律师叫顾绵延。顾绵延听完,慢悠悠地说:“这事嘛,找我就对了。”

王心一阵欣喜,连忙问该怎么办。顾绵延还是不紧不慢地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有两种救济方案,一是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二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那个更快?”

“现在还谈不到快与慢的问题,首先是哪一个救济方案可行的问题。”

“那……到底哪一个可行呢?”

“首先,婚姻无效的条件。”顾绵延停下来,点了几下手机,眼睛盯着手机屏幕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是重婚,第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是未到法定婚龄。你看看你符合哪一条的规定。”

“这三条都没有啊。”

“那就只能采用第二个方案。”

“第二方案需要什么条件?”

顾绵延的眼睛还是不离手机屏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

“还有,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怎么个胁迫法?”

“就是对人的身体实施控制或者精神控制……”

“这个没有。”

“重大疾病呢?”

“不知道啊。”

“你需要开动脑筋,比如有焦虑症什么的。”

“什么是焦虑症啊?我没有听说呀。”

顾绵延又点击了几下手机屏幕,嘴里念道:“焦虑症是指以焦虑情绪体验……”

“顾律师,我不知道黄鹂有没有这个病。”

“你要有想象力,比如她是不是很容易动怒?”

“是。”

“她是不是总是觉得未来很糟糕,很担心?”

“是。她要我赔她50万就是因为这个。”

“那就对了,这就是焦虑症。”

王心露出满意的笑容,顾绵延趁热打铁:“还有,撤销婚姻之后,你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还是‘未婚’。”

“我本来就没结婚。”

“嗯!那不一样,你现在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是‘已婚’。如果你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一栏就变成了‘离异’,还是结过婚……”

“哦,对。我再登记结婚跟女朋友不好交代了。”

听着顾绵延滔滔不绝的讲解,王心已经从满意变成了大喜过望,当即就与顾绵延签订了《代理合同》,委托顾绵延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并交纳了律师费3万元。

3.法庭审理

两个月之后,原告王心诉被告黄鹂撤销婚姻案开庭审理。原告王心和代理律师顾绵延出庭应诉,被告黄鹂出庭应诉。

王心的理由是,黄鹂隐瞒了重大疾病。

审判员转向原告席问:“原告,你说被告隐瞒了重大疾病,是什么疾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