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下)

小法庭 柳知非 2091 字 1个月前

从这家公司走出来几位壮硕的男员工,把池志挡在门口,说:“这里没有马杉杉。”

池志不罢休,高声嚷嚷:“你……你们……合伙骗我,当我不知道?你……你们不出来,我今天……今天就不走。”池志直接坐在地上。

大楼的三位保安赶到,池志试图往办公室内冲。保安抱住池志往外推。推推搡搡之中,来了两位警察。

警察问池志:“为什么在这里闹事?”

“我……我找……我老婆。”

“你妻子叫什么名字?”

“马杉杉。”

旁边的员工连忙插嘴:“我们单位没有马杉杉,我已经说过两次了。”

警察又问池志:“你要找的马杉杉是什么单位?”

“飞翔文化传媒。”

一旁的员工说:“你搞错了,飞翔文化传媒在楼上。”

一个警察捂着嘴笑了,走上前看了门牌一眼,这门牌字比较小,写的是“鸿翔文化经纪”。

警察对池志说:“先生,你找错了。”

“哦,那我上楼。”

“不行,因为你今天闹事,所以我们对你提出警告,现在命令你退出大楼。”

大闹办公楼被警察警告之后,池志并没有收敛,不过他已经不再去马杉杉的办公楼,他改为跟踪马杉杉。郁聪和马杉杉一起商量出一个计谋:马杉杉找了个跟自己身材和年龄相仿的女同事常思媛。

常思媛去理发店做了个与马杉杉相同的发型,又和马杉杉互换了衣服和鞋子。

常思媛挎上马杉杉的手包走出了办公楼。池志跟了上去,常思媛慢悠悠地走了十五分钟,来到一家咖啡厅,在一张桌子前坐定,她的对面是一位早已等待的男子。一男一女品着咖啡,喃喃私语。

池志闯进咖啡厅,看见的是背对他的常思媛。在池志眼里这是一幅不同的景象:妻子跟一个陌生的男人私下聊天,表现得卿卿我我,这是他不能接受的景象。

“你这个贱货,又偷男人。”

怒不可遏的他冲上前,从背后揪住常思媛的头发。

常思媛疼得五官快拧成了一团,不得不随着池志的手上动作起身。

池志看到一张陌生的面孔,他的那张脸瞬间从通红变成铁青色,脸上的肉不由自主地抽动,他松开手:“对不起,我认错人了。”

常思媛杏眼圆睁,大喝一声:“你这个坏蛋,你要干什么?”

常思媛对面的男子也迅速立起,一个猛虎下山,抓住池志的胳膊,厉声呵斥:“你是在侮辱妇女你知不知道?你别走,我要叫警察。”

男子比池志年轻,身体也比池志强壮。池志情知不是对手,他后退几步,使出全身力气摆臂,挣脱了男子,立刻不见了身影。

这两件事都被池瑞卓写进了作文,唯一不同的是,在作文里,咖啡厅的男子变成了“保安”,但其实,这个男子是郁聪安排的一个男同事。

江柏舟忽然觉得,特殊班会是成功的。

5.终局

法院很快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通知了祝秀芬和池志。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祝秀芬谩骂、殴打申请人郁聪。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池志谩骂、殴打、跟踪申请人马杉杉。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官同时向祝秀芬和池志强调,被申请人应当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并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问豪依据这一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