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两个同学(中)

小法庭 柳知非 1401 字 2个月前

戴聪明一惊,随后恢复了镇静,世上竟有这样巧的事。刚帮助高山举报了一个名叫甄凡的未成年人。

“是的。这个犯罪团伙以未成年人为工具进行敲诈,敲诈的对象是学校周边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哦。”

“因为你懂法律问题,又对青少年行为教育有研究,所以请你出面代表学校配合司法机关。”

“是配合检察院吧?”

“对,办理案件的是南城区检察院”

“对甄凡是怎么处理的?”

“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没有抓起来。但是,检察院要求学校加强管教。我跟这个班的班主任商量了一下,所以请你帮忙。”

“我的看法是,第一,对年轻人要用案例进行宣传,第二,提醒学校周边的歌舞厅注意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是这样安排的,我让甄凡所在班的文体委员杨逸阳配合你的工作。这是南城区检察院成康检察官的联系方式。你抽时间拜访一趟,拟定一个方案。”

“校长好、老师好”。

一个高个子的男生闯了进来,打断了二人的谈话。高个子虽然打断了二人,但却是文质彬彬、落落大方。

“我来介绍一下,这就杨逸阳,高二年级一班的文体委员,对公益事业非常热心,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曹永刚指着男生对戴聪明介绍。

戴聪明和杨逸阳对一位同学的“拯救之旅”就此开始。

“是这样。我们审查起诉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在南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成康向戴聪明领着杨逸阳介绍案情。

“嗯,成检察官,这个罪名有些长。”戴聪明调侃道。

“是,主犯的名字叫吕秋林,今年是43岁,团伙内部叫他大哥,对外宣称是孩子的家长。其中有一个成员叫甄凡,就是你们学校的……”

“甄凡是我们班的。”杨逸阳忍不住插话。

“那更好,希望你们多帮助甄凡。这个团伙的行为不够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但构成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甄凡今年16周岁,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哇?”这是杨逸阳的问话。

“附条件不起诉,就是规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起诉。给甄凡的考验期是六个月。”

成康的话,戴聪明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他最初告诉高山的话。

“如果他在六个月之内有违法行为的话,怎么办?”杨逸阳问。

“一般违法行为不影响,但如果有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就要重新起诉了……”

走出南城区检察院,戴聪明的脑子被预防学生犯罪的问题占据。

“戴聪明老师,我有一个主意,我们把这些案例编成宣传册,发给每一个歌舞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