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要脸”的诉讼(四)

小法庭 柳知非 1121 字 1个月前

应五哥拿起一张纸说道:“这是我和晓晨牙科签订的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实的合同。合同期限从2022年1月15日到2023年1月15日。合同期限是一年。”

审判员对应五哥说:“你把这份合同交给晓晨牙科。”又转向匡晓晨说:“晓晨牙科,请对应五哥提交的这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匡晓晨随便瞄了一眼应五哥递过来的合同,照本宣科般地回答:“不认可,这份合同与我手上的这份合同日期不一样。我这份合同才是真的。”

审判员稍作停顿,严厉的目光扫视了双方一眼:“开庭前已经告知过你们双方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鉴定的权利,现在先请晓晨牙科回答,是否申请对合同进行鉴定?需要说明,申请鉴定的一方应预付鉴定费。”

匡晓晨默不作声。

审判员转向应五哥:“应五哥,你申请鉴定吗?”

“申请。”

“现在闭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应五哥,请在闭庭后提交鉴定申请和鉴定费。”

两份合同的日期不一致是戴聪明发现的。申请鉴定是酷博士的主张,应五哥在庭审中一直在等待审判员的这句话。如果审判员不说这一句话,他也会另行提出申请。

半个月之后,鉴定报告出来了,鉴定结论是:晓晨牙科提交的协议书第二条“2023年7月15日”这一句中的数字“7”不是一笔写成,且同一个数字“7”书写形成时间不一致。另外,“合同期限是一年半”这一句中的“半”字书写形成时间与“一年”二字书写形成时间不一致。应五哥提交的合同无修改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