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买来的名单(四)

小法庭 柳知非 1358 字 1个月前

“你妈妈的名字是不是叫李秀英?”

裴光先发来一个吃惊的表情包,再回答:“是。”

戴聪明回复:“太巧了。我就是那个阻止你妈妈转账的年轻人。”

裴光却忘了向戴聪明表示感谢,这几天他经历的巧合太多,已经麻木了,现在,他只想知道骗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酷博士告诉裴光,骗他妈妈的两个人已经涉嫌犯罪,但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一种。

肖问豪对另外一个问题感兴趣,他问戴聪明是怎么判断“林警官”’的身份是假的。

戴聪明回答:“第一,骗子很关心老妇人有多少钱,这是因为钱太少不值得骗,第二,骗子害怕其他人知道后识破骗局,所以特意告诉老妇人不能让家里人知道,还说不能在银行柜台转账,也是这个目的。”

裴光发了一个红脸的表情包,再配一条文字消息:“我还要坦白一件事,其实我就是那个骗子团伙的一员。”

裴光已经走出了惧怕心理,就算跟他对话的三个人知道了自己的丑事,也不能拿他怎么着,他和这三个人的中间,是无数根网线,哈哈,人总不能顺着网线钻出来吧?不过,这不是他放飞自我的最重要的原因,最释然的是,他已经下定决心要认真面对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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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群一片沉寂。裴光发来一段语音,竹筒倒豆子一般地把自己策划诈骗的过程和盘托出。

酷博士提醒裴光:“你赶紧向警方自首,有宽大处理的机会。”

酷博士发来一段长文字信息,详细解释自己的判断。

7.终局

聊天群的对话结束,裴光像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裴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名为“幻影”的人,“幻影”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一个月过去了,公安局经过侦查,认为裴光、丁柱、卜若洁诈骗行为虽然未遂,但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认为三人买卖个人信息数量较少,情节不严重,不作犯罪处理。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将裴光、丁柱、卜若洁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裴光、丁柱、卜若洁三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行为,但系未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而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裴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三人不起诉。

肖问豪根据这个案件制作了一期《小法庭》节目,定名《买来的名单》。酷博士和戴聪明作为嘉宾出席。

节目对话以肖问豪的问题开始:“什么是犯罪未遂?”

酷博士回答:“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这个案件中,骗子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一个年轻人的出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没有达到,这是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戴聪明在节目中提醒观众:“大家要牢记两点:第一,警察办理案件时,必须当面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会通过电话核实身份;第二,警方不存在安全账户,更不可能让当事人将钱款转移到安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