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需要先办理委托手续。”
“就是要交律师费呗。多少钱呢?”
“标的额的百分之五。”
“哦。那就是4000多?”
“还有一个基本代理费3000,交了这个钱,什么交通费、复印费之类的就不需要再交了。这个基本代理费你也可以不交,但之后的交通费、复印费之类的费用全由你承担。”
“我说过要请你了吗?”
邱岚咨询了一个律师,这是二人的对话过程。对话的最后,邱岚是摔门而出。
邱岚突然想到了同事戴聪明。在同事眼里,戴聪明就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戴聪明安排了一次“恳谈会”,参加的除了他和邱岚,还有肖问豪和酷博士。
酷博士的意见是,刘立贞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话题归结到邱岚该不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戴聪明认为,杨烨萱虽然在车身上写字,但跟后来的交通事故没有联系。酷博士基本同意戴聪明的观点,但补充说,形式上存在因果联系,但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联系,只是偶然与其他原因结合导致事故发生。
“现在刘利贞不是被告,我有什么办法吗?”邱岚问。
“我有一个建议,一句话可以解千愁……”
酷博士所言不虚,诉讼中的技巧往往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9.终局
邱岚向法院申请追加刘利贞为被告,经过原告和法院同意,刘利贞成为本案被告之一。案件重新开庭。
刘利贞答辩称,因为杨烨萱在自己的车身上写字,所以才向邱岚借车,事故是因为杨烨萱引起的,因此作为孩子监护人的邱岚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利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经公安机关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妥,因此予以采信。被告刘利贞作为机动车的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判决被告刘利明、刘利贞各承担原告江贵富损失的40%,合计80%。原告江贵富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自行承担20%的损失。
邱岚将车借给具有驾驶资格的刘利贞不存在过错,杨烨萱在刘利贞车身写字产生划痕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邱岚不承担责任。
申请追加刘利贞为被告是酷博士的意见。
肖问豪依据邱岚的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爱的划痕》。节目中的“哥哥”“弟弟”就是刘利贞和刘利明。
酷博士作为节目嘉宾讲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哥哥将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弟弟驾驶,就属于有过错的机动车管理人。”
节目播出后,刘利明、刘利贞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