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策划的订单(四)

小法庭 柳知非 1433 字 1个月前

“我摆在我家里插花用啊。”

“你家面积有多大?”

“130平方米。”

“60个花瓶的面积多大?”

“这……我没计算过。”

“你买的西服收货地址是哪里?”

“幸福大街宏宇大厦1307号”

“这是你家吗?”

“是。”

“你买的花瓶收货地址是哪里?”

“前进路康耀广场506号。”

“这个也是你家?”

“是。”

审判员对白检说:“原告,请举证。”

白检拿出网络订单的照片和严妍发送的拒绝退货消息的手机截屏。严妍对白检提交的证据不持异议。

审判员示意严妍举证。严妍拿出一叠照片说:“这是四张照片,证明原告在说谎。幸福大街宏宇大厦1307号是朱陈婚庆礼仪有限公司。前进路康耀广场506号是秦晋婚庆礼仪有限公司。除此之外,还有两份份视频证据。”

审判员问:“视频证据证明什么?”

“证明原告已经使用过从我们公司网购的西服和花瓶。”

经审判员许可,严妍当庭播放开箱视频。审判员问白检:“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这几份证据有异议吗?”

白检显然没有防备,语气结结巴巴:“这……这两个收货地址确实是公司。这事是……是这样的。我买了之后给公司用。”

审判员继续追问:“是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实际的买家是公司,对吗?”

“对。”

审判员当庭释法:“如果是这样,你就不是消费者了,为了生活需要而消费的才是消费者。这样就不能按照你的起诉状的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没有起诉的资格,你所在的单位才有资格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