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婉清手肘杵在桌上,托着脸庞。
像朵向日葵。
林霄其实一天没吃东西了。
桌上摆的食材虽算不上稀奇,但也是烟火气十足。
肚子开始咕噜叫。
他舀了一勺汤,品了品。
“你确定这是你做的?”
“我上中学那会去了美国,在那边生活六年,同学们都喜欢我做的菜。”她似乎对自己厨艺很自信。
林霄了然于胸。
美国快餐文化盛行,的确没什么有底蕴的食物。
虽然有很多中餐馆,也是不正宗。
“你不吃吗?”林霄自打喝了那口汤就不敢再动筷了。
莫婉清喝了口水。
“我难得下一回厨,肯定是客人先吃。”
“我很少做饭的,今天是好日子。”
林霄点点头:“什么好日子?”
女人声线很稳:“我的乔迁之喜,你的新生活。”
他故作惊讶之色:“既然如此,那你我一起动筷,迎接往后崭新人生,怎么样。”
其实莫婉清早就饿得咕咕叫。
“也好。”
回答很简单,夹了一块红烧肉就往嘴里塞。
呸呸呸!
这是什么味道,齁死我了!
林霄哈哈大笑起来:“你同学确定喜欢你做的菜吗?”
她用白纸巾,擦了擦嘴。
“喜欢啊,每次我刚刚做完菜,还没转头就被他们一扫而空,害得我每次都得吃速食品,或者叫管家送餐!”
他笑得肚子疼。
“做你的同学可真是受了大罪了。”
“你一个华夏首富大千金,他们也是伺候你六年也够辛苦了。”
莫婉清抿起嘴,有点生气。
林霄起身拍了拍她的肩:“好了,以后我吃行了吧。”
他说出这话就后悔了。
以后?这是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