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简单婚礼

林义龙其实是不太看好许振坤和他女友的婚姻的,用凯蒂的分析,就是“各怀鬼胎”。

与宗主国不认可婚姻财产协议不同,至少澳新两国是认可婚姻存续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婚前财产协议的:倘若许振坤在新南威州结婚,那么必然会找他在当地法律代理人草拟一份财产协议;但女方好像知道宗主国即使写财产协议的用处也不大,于是就坚持在伦敦办婚礼。

所以,许振坤筹备结婚事宜时,拉着林义龙,把各项财产的性质去向还有应急方案都安排妥了——为了避免其他问题,林义龙和许振坤还找了他在出庭律师培训时的婚姻调解专长的老师帮他看一一核验过。

许振坤在婚姻中最关键的解决,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结婚。在不列颠,不是随便能找个地方结婚就行的。

不列颠是有仪式婚要求完成注册的。就算是再简单,也是有婚礼誓言的。考虑各个族群都有上婚姻风土人情不同,理论上任何宗教或者礼宾组织都可以颁发结婚证书的,但只有在“居民注册管理局”备案的场所颁发的证书才能通过该机关的婚姻注册。

此外,就算是注册,作为外国人,许振坤和他的未婚妻要在注册前至少给予当地自治机关71天的提前申请(如果是本国人29天),然后举行仪式,仪式后拿着结婚证书去当地的注册地去办理结婚登记注册。

这就让这对新人至少在不列颠,举办室外婚礼不可行,放鸽子或者放鞭炮之类的庆祝也是妄想。本地人要是想办婚礼,一般也都是两个仪式——这其实和国内的程序不能说相似,只是一模一样——一次在民政部门,还有一次在婚礼的正式举办场地。

可不管怎么说,这位知心好友还是要结婚了,伴郎理所当然的还是林义龙。

“之后还要在国内和澳洲分别举办两次答谢宴,我和丽娜这次就是简单的民政注册婚礼。”婚礼前的一天,许振坤解释了他的婚礼打算,“所以,请你帮帮忙,辛苦辛苦,这三个地方都要陪着我跑一跑。”

“你那个女友还是我们在印太列车上看到的那个吗?”林义龙听到丽娜这个名字感到莫名其妙,“我要记得没错的话,应该是卡洛琳来得?”

“卡洛琳-卡罗琳娜-丽娜。”许振坤提供了一个非常简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