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之后,机要通讯室给她送来了一只还散发着海水味道的小木箱。箱子是按照联勤总部发布的包装容器标准制造的标准箱中最小的一种,专门用来装运公文和零星小物件之用。使用东南亚柚木制造,四角包铁,内衬兽皮防水。
箱子被涂着黑白色的竖道和一排阿拉伯数字的编码,表示这是一只装有重要公文的箱子。搭扣上有铅封。
柯云打开铅封,从箱子里取出了卷宗材料,粗粗的浏览了一下封面,核对了事先用电报发来的装箱清单。
材料共有三份。第一份是女镖师撰写的关于李默外出的记录,第二份是紫明楼伙计的口述。第三份是关于紫明楼的窃听记录的报告。
后两份是柯云根据告密员提供的材料特别要求调取的――毕竟她在整个外出期间在紫明楼逗留的时间最长。她先打开了第一份监视报告,报告内容很详细,从李默当天出门开始,事无巨细,连她在广州吃了什么小吃都有记录。不过在柯云看来,这份报告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证明了告密员所说她曾经去过紫明楼的消息无误。
接着她打开了第二份报告,是紫色楼伙计的口述报告,证明了女镖师的记录无误:李默的确到了紫明楼,也的确开了包房。
这份报告交错证明了李默在紫明楼的行踪,但是对她在那里干过什么依然一无所知。
柯云将希望放在第三份报告上:她知道紫明楼的三楼包房有几间是设有窃听装置的。但是打开之后她大失所望。第三份报告说明确写明:没有关于李默在“流香”包厢里的窃听记录。
柯云提出的调阅材料的电报一到广州就引起了林佰光的重视,他立刻命令调取了当天紫明楼的窃听记录。但是紫明楼的窃听记录里并没有流香包间的报告。不过后面却有一份关于当天三楼包房所有客人的调查材料。
由于电子窃听器材是第一级管控物资,整个广州站只有三套器材。为了节约使用寿命。每一次窃听都要由林佰光本人批准后再使用器材。
为了弥补现代器材的不足,在重修紫明楼的时候,对所有包房都安装了铜制窃听管――然而窃听管的实际效果很差,听音模糊,拾音范围有限。而且保卫部也不可能24小时派遣监听员进行监听。
李默不是重要人物也不在重点监视名单上,而且她是单独一个人进入包房的,所以当班的保卫人员并没有安排监听员对其包房进行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