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址?”
“是我的还是明女的?”
“自然是孩子的。”
“六榕街141号万胜禄茶居是了。”
“失踪多久了?”
“前天晚上便不见了。要不是我今天去送点心的话到现在都还不知道明女不见了。”一想到明女不知会碰到什么样的坏人曾卷就有些哽咽起来。
……
曾卷在阿贵那里做了笔录――这时候案子还没有上升到拐卖案的地步,照程序只能算是人口失踪案。
高重九看了看笔录,看到李子玉亲自陪过来的,知道来报案的一定和这位李警官有什么渊源,自己不但不能漠视,还得显得亲切才行――万寿宫第一期里,就属这李子玉混得好,看得出很受首长的青睐。
要按照过去的规矩,衙门是不管此类的案子的。这广州城里一年失踪的妇女孩童没有上千也有成百,若要在以前大明的官府是决计不会管这类案子。拍花之类的案子,高重九当捕快的也破过些,不过多是偶然性的发现线索,深入侦缉,最后破获,很少有人报官之后破案的――捕快一般也不管这类事。偶然才会有大户人家要求寻人的。
快班的捕役们虽然“吃黑”是惯例,但是一般不吃“拍花的”的财香。这行不但离散骨肉,而且这一行行事诡异阴毒,即使公门中人也怕受他们牵连“有伤阴节”。
不过,虽无勾结,却不代表公门中人不知道他们的活动。特别是捕吏都有大量的下层耳目眼线,要下力气,找到一个人并不太难。所以高重九先宽慰了曾卷几句,这才开始问具体的案情。
然而看完笔录,又问了几句,高重九道:“看样子是你姐夫自己卖的孩子。”
曾卷急道:“差爷你说得是。可是他死不承认,他那个扑街老婆更是刁恶,所以我才到警察局来报案……”
高重九道:“你即是阿玉的朋友,我就不说拐弯话了。若是他自己卖得,咱们警察局还真管不着……”
曾卷急道:“怎么……”大约发觉自己态度不够恭敬――这是在求人办事呢!
李子玉也道:“九爷,您就帮个忙吧!他姐姐就留下这么一点骨血,不能叫人给糟踏了!”
高重九道:“阿玉你客气了。我不是不肯帮这个忙,但是照这个报案法,先不说能不能立案,就算能立案也一点用都没有――虽说如今把打拐作为重案来办了,但是大宋的法律也没说出卖子女是犯法。咱们去查,你姐夫只要拿出身契来,这案子就不是人口失踪案,警察也拿他没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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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重九是老公事,别看他当大宋的警察没几天,元老院颁布的几部涉及到日常办案的法律和条例,他都已经熟读过几遍了――衙门里的捕快衙役虽然自己平日里为非作歹,但是在“法律意识”上却比一般百姓强得多,唬弄老百姓的时候律令信手拈来,能把人唬的一愣一愣的。这么几句话信手拈来,顿时让李子玉和曾卷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