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之间是亲戚关系,也正是因为此,原告当时并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条或者签署借款合同”,皮骏答道。
“被告,你与原告之间是否是亲戚?”法官问道。
“是堂姐弟关系”,被告律师答道。
“原告,你给被告的转款是从何而来?”法官问道。
“原告一直有做着一些服装生意,因此,当时有足够的出借能力,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原告刚才举示的银行流水上显示出来”,皮骏答道。
“被告,你声称你与原告之间是合伙承揽工程的关系,那你所举示的三份工程承揽合同是否有原件,其次,其上为什么没有原告的签字?”法官问道。
“由于原件已经遗失,所以目前并没有三份合同的原件。另外,原被告双方是口头说好的,由被告负责出面处理所有事情,原告并不参与合同的签署及工程上的具体事宜,因此,合同上并没有原告的签字”,被告律师答道。
“那你可有其他证据证明你的观点?”法官问道。
被告律师略微一滞,答道:“由于是口头约定,故没有证据证明。”
“原告,你对被告方才的陈述是否认可?”法官问道。
皮骏闻言,毫不犹豫的答道:“不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