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吴庆叹了一口气,深深点了一下头,说道:“我先说说东郊县货运车辆超载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吧,因为这些问题不铲除,就无从说治理。”
丰伟点点头。
“近年来,虽然大队针对超载超限治理出台了多种措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但超载超限情况仍未得到根本性的遏制,稍有松懈就死灰复燃。特别是近几年以来,随着运输行业成为本县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货车超载超限屡禁不止。尽管公安部、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法律法规。约束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车辆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支撑,充分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但货车超载超限问题仍在不同层面存在着无法遏制的原因,我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治理体系不完善。主要是超限超载的治理中相关执法行政部门的责权关系未能进一步明确,本应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作战,但在治理工作实际中,更多呈现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缺乏有机的协调,各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不同区域的治理方面还存在着差异,执法标准及执法尺度尚未统一。虽然交警部门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安排警力驻站治超,与管理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辛苦劳动和不懈努力,使得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超限超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驾驶员和车主利欲熏心,想方设法加高货厢栏板,重型车辆、自卸货车路面违法冥顽不化,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层出不穷。
(二)源头管理缺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运管执法人员是货运源头监管的主体单位,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但实际的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中,货运源头监管几乎处于完全失控状态。车辆超限超载被查处后,除车辆驾驶人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于罚款处罚及记分外,车辆管理人员、货运装卸源头均未受到任何处罚。车辆生产厂家非法生产。
(三)管理力量薄弱。造成车辆运输超限超载愈演愈烈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管理不力。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置若罔闻,生产时不把关,产品公告不把关,导致违规生产的车辆流入市场,“大吨小标”车辆、不符合国家认证标准在市场上比比皆是,道路损害、对车辆的损害、极大地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公共安全。例如,核载30吨的车辆装载了100吨,在路面上违法就甩手给交警部门。一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就把交警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车辆制造商、车辆公告等不闻不问。
(四)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不力。货车超限超载主要是源头把关,特别是建筑砂石料是以立方米为单位支付运费,那么,10立方的车载15立方甚至更多,驾驶员和车主的利益就更大。货主源头监管不力是导致超限超载的一个主要因素,市场恶性竞争。货运市场作为运输行业的主要市场之一,长期存在各类不正当竞争问题,特别近几年货运车辆的增多,运输需求量与运力过剩之间矛盾的矛盾日益突出,货运经营者竞相压价。为了利润的最大化,造成货运车辆业主及驾驶员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提高利润率,形成了正常运输只能保本甚至亏钱,而在对超限超载处罚又集中在驾驶员身上,造成驾驶人对治超部门意见大,冲卡、围攻、仇视治超部门等不稳定因素也就随之而来。 ”
“你说的很对,总结的很到位,看的出来,你这几年没闲着啊,一直在琢磨这个事,那有什么好的对策和建议吗?”
“有倒是有,不多都是纸上谈兵,咱自己看看罢了,没法实施。”邹吴庆苦笑着两手一摊。
“那也得说说,如果合理,咱们开个班子会或者中层会再研究一下,形成一个文件我汇报给县里,让县里统领,应该会比现在我们单打独斗效果好。”
“好吧,我继续说我的建议。
(一)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引导货运行业市场的良性竞争。加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以企业源头管理为主,路面管控为辅,源头管理是关键。根据运输企业实际情况,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局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同时,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在源头隐患清零方面。始终将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企业和重点路段作为防范交通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全面推进源头监管,对查处的每辆“百吨王”,绝不能仅罚款记分了事,均应深入调查车辆性能、装载源头、运输企业等各个方面。发现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违规检测的,及时通报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恢复原状的要恢复,该撤销公告的要撤销;发现源头监管不到位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推动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用“一超四罚”措施倒逼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把好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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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超限超载的联动治理机制。由政府牵头,整合各种治超力量,成立由公安、交通路政、运政、安监、辖区街镇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治超工作组,形成既有源头管理、又有路面巡控,又有对超限超载车辆驾车人、管理人员及源头企业进行处罚追责的专业力量,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在社会协同共治方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汇聚交通安全防护合力,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实现“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的总体目标。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查获超限超载车辆后,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之规定,对货运车辆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对车辆管理企业及人员和货运源头管控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对多次不作为、慢作为屡教不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措施实施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在路面秩序净化方面。公安局交警部门和交通路政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路警联动联勤,联合治超,连续打出重拳和组合拳,制定联合整治方案,细化工作要求,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要科学安排勤务,明确对接流程,确保执法人员随时响应、及时到站。把超限检测站是实施联合执法的主阵地,认真落实治超联合执法机制,称重、卸载、处罚都要在超限检测站进行,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称重确认、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记分、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的流程进行,决不允许在超限检测站点外处罚,更不能把超载变更为其他违法行为,这是一条刚性纪律,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四)在宣传警示曝光方面。各部门集思广益,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协调主流新闻媒体,持续发力,运用好宣传震慑这个有效手段,坚持宣传警示曝光,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取得的成效多维度、多形式、多内容的向社会多做宣传劝导;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沟通,最大限度地挖掘自媒体时代微信、微博、短信潜力,尽可能的扩大宣传范围,通报并曝光一些安全监管责任缺失、没有履行源头监管的运输企业,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宣传力度,借助舆论表明治理超限超载的态度和决心,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用。 ”
丰伟边听边点头,“吴庆啊,厉害啊,具体可行的方案,我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