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恶魔才18岁,1996年长春市“2·14”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

狐狸终于露出了尾巴。23日晚8时,盖大义副局长率刑警三中队探长李晓军、侦查员王振祥、卢永福、城西派出所民警张岩等人潜伏在耿家附近,将刚刚给同学庆祝完生日,酒气熏天返回家中的耿宝军抓获。

突审连夜进行。

经过长达10多个小时的较量,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耿宝军难以自圆其说,眼见大势已去,这个作恶多端的恶魔终于低下那颗罪恶的头,开始交代自己的罪行。

2月14日中午时分,耿宝军外出寻机作案。在离家不远的城西范家店的一个胡同里,他以要水喝为名骗开了被害人陈某某的家门闯入室内,先是对陈实施了强奸,后又翻走3200元现金。为杀人灭口,耿宝军将陈踢昏后,窜入厨房抄起一把菜刀,朝陈的颈部连砍两刀,致陈当场死亡,然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此后,耿宝军一直躲藏在外,白天泡舞厅,晚上看录像,时而寻机潜回城西,肆意作恶。善良的人们没有想到,这个搅得四邻不安,为害一方,罪恶累累的恶魔,竟然是一个刚满18岁的青年。

面对“2.14”、“3.08”、“3.13”、“7.30”这一连串令人切齿的恶性案件,人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答案或许只有耿宝军自己知道。

当办案人员问及他的作案动机时,他说:“我就是不想好,从打踏入社会的那天起,我就做好了死的思想准备。”

这样的话从一个刚满18岁的青年口中说出来,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和深思。

这个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的耿宝军,自从辍学之后,便混迹于社会,录像厅、游戏厅和舞厅成了他的天堂和乐园,整日与一些小哥们小姐们厮混在一起,畸形的环境造就了其怪戾暴虐的性格。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玩世不恭、仇视社会的扭曲心理,最后走上一条自我毁灭之路。

案子破了,凶犯已伏法。然而干警们的心中却没有丝毫的轻松之感,有的只是一份无奈的沉重。不久,耿宝军被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