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赎身条件

最后一枚桃花簪被一位二等丫鬟买走后,孟姝见绿柳还在说话,便不打算等了,花了十五文钱买了一兜脆脆的李子,给角门的婆子两枚果子答谢,先独自回了琅琊院。

午后的活计相对轻松,和另外两个丫鬟一起照例将几间上房打扫了一遍,房间内若有损坏的物品需及时报给曹管事,另外就是照顾好屋内的花草,给房间通风。

忙到申时,等孟姝回到倒座房,绿柳正闷闷不乐的抱着箱子发呆。

“怎么了,见到家人还不开心吗?”

绿柳回神,指着窗子下面的竹篮,“里头有我娘带来的粽子,你吃吧。”

临安这边的粽子比海津镇的小的多,也就半个手掌大小,孟姝捡了一个放在旁边留着晚饭吃。

“我就想花自己的月钱买个首饰,我娘怎么就死活不同意呢?”绿柳的声音闷闷的,将孟姝当成倾诉对象。

“娘说要攒钱给我赎身,其实我觉得在唐府当个小丫鬟挺好的,等年纪大了也许能伺候主子,那是外面的人都羡慕不来的。”

孟姝顺势坐在床边,劝慰道:“难道你觉得离开爱你的爹娘,没有家人陪伴的日子还好不成?”

“我八岁被卖到这里,一开始也想出去,但在这里吃的饱也能勉强穿的暖,管事妈妈也不是严苛的性子,不回家也能省点粮食家里的负担也小一些。我娘说赎身需要出多余两倍的卖身银子,十两银子也不知要攒多久。”

“五年。”

“嗯?”绿柳懵懂的看向孟姝。

“如果月钱两百文,需要五年,但若加上逢年过节的赏赐,逢议事会当月的双倍月钱,差不多四年就攒到十两银子。”

还没等绿柳反应过来,孟姝继续道:“但总得花销吧,人情往来,针头线脑的,不过俭省些五年肯定能赚到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