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案件调查

技术人员还对停放事故车辆的停车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被撞小轿车的被撞一面有白色车漆,应该是肇事车辆保险杠上的车漆。

这也进一步证明了警察的判断是对的,小轿车是在行驶过程中,车身左侧遭受另一辆汽车直挺挺的撞击。

如果想要造成如此大的事故,首先肇事车辆自重一定要大,马力一定要足,所以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中型货车。

通过6.22专案组开会研讨,初步肯定了这一思路,并作出了从人、从车、从目击者,三方面搜索线索,进一步推进案件侦破的决定。

至此,6.22案件中的嫌疑人及嫌疑车辆被锁定,即DNA与8支烟头和3瓶易拉罐上的DNA相同的人,而且嫌疑人驾驶的是一辆车前保险杠为白色的中型货车。

警方人员马上就犯罪嫌疑人的DNA与DNA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了比对,但没有查到与之有关联的信息,这说明嫌疑人及其血缘直系亲属均不曾有过违法犯罪的记录。

警方对道路周围的村民也进行了询问,对事发路段附近的两个摄像头录像进行提取,查找在案发后经过此路段的车辆,询问车主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可这两条侦破路径都没有得到有力线索,由于是凌晨4点,距离案发路段最近的村子有直径500米的距离,当时全村人都在睡梦中,村子与公路之间是一片庄稼地,种植的是玉米、高粱等农作物,农作物长势极好。

村民们纷纷称,别说看见了,就连听都没有听到,庄稼地把车辆的撞击声完全阻隔住了。直到清晨5点多钟,有村民下地干活,才发现公路那边有警笛声传来,走近了才发现是出车祸了,当时120、119都已经在现场了。

警方人员又对案发路段的监控录像进行了检查,距离事发点前后最近的两个监控摄像头分别是距离案发现场130米的A摄像头和180米的B摄像头,由于乡村公路转弯较多,所以这两个摄像头均不具备拍摄案发现场的条件,案发现场正处在两个对向摄像头录制的盲点,也就是说嫌疑人在选取撞车地点时,是有所考虑的,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车辆及人员的暴露。

在翻看监控录像时,警察还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凡超的小轿车是凌晨4点05分出现在A监控中的,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说明凡超驾驶小轿车路过监控A后,在行驶到距离A监控130米的地方,遭遇了车祸,而后在4点15分时,AB两个监控的录像同时出现了黑幕,黑幕大概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

待监控再次恢复正常时,便是一辆车牌号为松G7789A的灰色SUV出现在B监控录像中,而这辆车的车主也正是当日拨打120报警电话的崔先生。

同时,在案发前夜11点20分时,AB监控中同样有一段持续了半个小时之久的监控黑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