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掉汉王这个不稳定因素后,宣德朝此时依旧不稳定。
古时候土地兼并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而这一件事在宣宗时期开始显现。
面对这一问题,朱瞻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缓解这一社会矛盾:
- 加强监管
- 官员考核监督:朱瞻基将抑制土地兼并纳入官员考核体系。
对于在任期间能有效遏制当地土地兼并,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的官员,在政绩考核时给予较高评价,优先考虑升迁、嘉奖等激励措施。
例如,若某知县辖区内土地兼并现象在其任期内明显减少,农民投诉减少且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该知县在考核中就会得到好评。
相反,对于那些对土地兼并问题不作为、纵容甚至参与其中的官员,进行严厉惩处。轻者给予降职、罚俸等处罚,重者直接撤职查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过这种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促使各级官员积极履行职责,主动采取措施抑制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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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专门机构:为更有效地监管土地兼并问题,朱瞻基设立专门的土地监管机构。
该机构配备专业的土地管理人员,其职责包括全面清查全国土地状况,详细记录土地的所有者、面积、位置、用途等信息,建立完善的土地档案管理制度,以便随时查阅和监管。
定期对各地土地交易进行审查,监督土地买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强买强卖、隐瞒真实情况、非法交易等行为,对发现的违规交易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受理农民关于土地兼并问题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和调查,一旦确认存在土地兼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加强了对土地兼并问题的全面监管,提高了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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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抑制兼并
- 限制土地买卖:朱瞻基颁布一系列法规政策,对土地买卖进行严格限制。
首先,明确规定土地买卖必须经过官方审核批准,买卖双方需向当地官府提交详细的土地买卖申请,包括土地的相关信息、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买卖价格、交易原因等内容。
官府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核实土地的所有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或抵押等情况,审查买卖双方的身份是否合法、交易是否出于双方真实意愿等。
只有在审核通过后,官府才会颁发土地买卖许可证,买卖双方凭许可证方可进行土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