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4章 东哥的骚操作

之前不是说过嘛,建立家族信托,将资产注入进去之后,那这些资产就跟委托人没有任何的关系了。

也就是说,受托人会按照谨慎投资原则,要对信托基金里面的资产负责,所以是不能让委托人参与进信托基金的管理中的。

要是受托人再把信托里钱,交给委托人来管理,那委托人既是委托人,又是受托人,还是受益人,那这个信托还有个毛的意义啊?

可这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偏偏在维尔京群岛那边,就出现了一个例外。——委托人可以由自己来指定受托人,负责管理委托人的资产!

是不是听上去很绕?

说人话就是,维尔京群岛的特别信托法案中规定,虽然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后,信托基金中的资产,同样跟委托人没有任何关系了,但委托人却是有权利,可以自己指定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来管理自己设立的这个信托基金。

然后,东哥的骚操作就来了:作为委托人的东哥,指定了由东哥来负责管理,这个信托基金中东哥的资产。

这样一来,东哥既是委托人,又是实际管理这个家族基金的经理人,而且还是家族信托基金的最终受益人。

但这些信托基金中的资产,名义上却偏偏跟委托人东哥,还没有任何的关系。

以后不管是债主上门讨债,还是章小姐跟他离婚,都休想从这里边拿到一毛钱。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神不神奇?是不是想想都觉得爽歪歪?

东哥的这个信托,是依据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而设立的VISTA信托,是合法合规的,所以谁也挑不出毛病来。

正是因为维尔京群岛信托法案的这个特殊性,因此极受国内那些富豪们的欢迎。

像阿里的马老板、并夕夕的黄老板,吸血团的王老板、恒太的许老板等等等等,基本上有名有姓的富豪,都去维尔京群岛搞了这样类似的家族信托基金。

大家“学废了”吗?有兴趣的也可以去给自己搞这么一个家族信托基金,那样就不用担心离婚的时候媳妇跟你分财产了。

因为你可以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家夫人可以每月或者每年,从家族信托基金中获得多少的收益。

但若是一旦分开了,那对不起,“前妻”就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她也休想从你的家族信托基金中,分到一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