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邪正,律法为衡。上计之计较,易流于粗疏。陇右之蠹,以挪用,假借,充数等法,欺瞒上计,虚构数字,若无实地监察,难以发觉。』司马懿缓缓的说道,『如今观所犯律法之吏,多以不从其令而从其好是也。上任之初,尚知谨慎,时日一久,便生喜乐。喜乐一生,就有骄心。有乘其喜而贡谄媚者,有乘其骄而肆蒙蔽者,是故谄媚贡则柄暗窃,蒙蔽肆则权下移,谀佞工则主志惑,夤缘巧则宵小升。』
『职任前所戒惧之念,喜乐而败之;位任后侈纵之举,喜乐而开之。方且矜予智,乐莫违,逞独断,快从欲,一人肆於上,群小聚於下,流毒苍生,贻祸社稷,稽诸史册,皆同一辙。推原其端,祗一念由喜入骄而已。』司马懿拱手说道,『喜乐而无惧,此乃吏治之所大害也。臣任大理寺以来,所审之案,多由于此。吏所不治,民则难安,久之必乱,而生灵惨遭锋镝,即言乱之奸民,何非大汉赤子乎?夫上行必下效,内治则外安,而其道莫大於敬,其几必始於惧。惧天命无常,则不敢恃天;惧民碞可畏,则不敢欺民。惧者敬之始,敬者惧之终。』
『今臣贸然上谏,以陈陋见……』司马懿沉声而道,铿锵有力,『其一,除喜乐,而兴惧敬。喜乐之所源,多因缺乏约束之故。臣一人于大理寺,纵然夜以继日,不过是审此三十余。另有倍于此数之吏尚未得其罚也。故其多生侥幸,以图喜乐也。故臣请增大理寺佐吏,以应当下审案所需。其二,重刑杀,而轻赦免。贪渎之过,当罪同害命。害命者,或仅一人一户,贪渎者,则害千家万户,若以轻免,以逃刑杀,则损一人而益阖族,何乐而不为之?其三,治长远,而少短迁。上计年年,年年计上,或充政绩,或表治理,求见效于短促,得益于任期,若为长远,任内不得其利则皆不为之。三年之期着实太短,臣以为当以五年为任,满五初考,满十终考以定升迁。』
『臣浅薄之论,还请主公指正。』
司马懿长篇大论说完了,便是静静的看着斐潜。
斐潜摸了摸胡须。这司马懿,是要开大招啊!
司马懿或许明白了斐潜想要的是什么。
专业的吏员,并非是一开始从天上掉下来就能专业的。
大汉的地方官吏,在现在这个阶段,甚至之后的封建王朝里面,对于律法审判,依旧是以心证为主,经文为辅,同样的一个案件,其本身的客观事实并未任何的改变,但是可能因为地方官吏的个人喜好问题,以至于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所以如何培养出更多的专业官吏,摒弃原本的自由心证的现象,甚至是牵强附会的审判,那就需要作为当下最高审判机构大理寺来进行规范和培养了。
很有意思……
斐潜微微捋着胡须。
司马懿坐得四平八稳。
『增大理寺辅吏……可。』斐潜点了点头,手指头在桌案上轻轻敲击了几下,『不过,今通经文者众,明律法者少……仲达可有人选?』
司马懿点头说道:『靖远县令,田氏豫字国让。其清俭约素,规略明练,可当用也。』
田豫?
斐潜眉头动了动,然后思索了一下,点了点头,『可。』虽然说斐潜是准备让贾诩培养一下田豫,作为下一任的凉州地方大员来用的,但是既然大理寺需要,调回来也未尝不可。
毕竟对于庞大的贪腐官吏基数来说,成立时间并不久的大理寺力量确实是比较薄弱的,给司马懿增加一个副手来协助其办理审查官员案件,也是在应有的范围之内。
『此外,』斐潜补充说道,『仲达可在参律院中遴选书吏,若有所需,直报于某。』
司马懿眉毛微微动了一下,便是立刻拱手致谢。
『至于贪腐之吏,从重处罚之议……』斐潜沉默了一会儿,虽然说他在情感上是同意司马懿的建议,想要将贪官污吏全数斩杀干净,但是理智告诉他,这么做并不好。于是斐潜说道,『当慎。人死而不能复生,贪腐之吏,固然死不足惜,然贪一钱与贪千万,不可同一而论之。一死则百了,若是贪一钱即死……』
斐潜没有说完,但是意思还是很明确的。
不是说这些贪官污吏还有什么人权,亦或是有什么公平不公平,当这些贪腐官吏将手伸出去的时候,小的就等同于小偷,大的就是抢劫犯,就自动失去了正常人的权柄。之所以斐潜考虑不是全部都杀,也不是可怜这些人,而像是对待俘虏一样,如果全数坑杀,下次就会更多的遇到拼死一战。贪官也是如此,如果看不到生的希望,那么从内部带来的破坏远远大于从外界进攻。
这是斐潜不得不从整体上考虑的一个问题……
司马懿拱手说道:『臣孟浪了。主公仁德无双,既然如此,此等之辈,死罪或免,活罪则不可恕,当以肉刑加重罚之。』
斐潜点了点头,也同意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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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马懿提出的第三点么,斐潜则是表示还需要再考虑一下,应为这个是干系到吏治运转的整体调度的问题,并非是像是调用田豫一个人那么的简单。
官吏任期啊,长了容易懈怠,短了容易趋利。
这一点,在后世封建王朝之中屡屡明证,确实需要好好考量……
司马懿似乎还要说一些什么,却听闻堂下回廊急急而响,值守护卫在堂前禀报道:『启禀主公,城中客栈张氏子村被害!其遗有字……写的有「骠骑」字样……』
斐潜一愣,目光一凝。
司马懿眉头皱起,『主公,不若让臣前去查勘一番?』
斐潜微微沉吟,便是点头同意了,『那就烦劳仲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