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死囚遗书“借刀杀人”,1992年九台市张中宝系列杀人案

当张中宝在车中苏醒过来时,发现车主不在车内,以为车主去报案了,于是慌忙下车,跌跌撞撞地逃窜而去。

张中宝持枪杀人案审理完毕,1992年9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杀人犯张中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法批复后,张中宝在处决他前给其妻写了一封“遗书”交给了看守人员。内容如下:“……我很对不起你,不要恨我,这是我命中注定。你看!张云赤、钟启富二人在六台、水泥管厂连杀3人,而他们二人仍然逍遥自由,这是他们二人命不该死呀!……”

阅毕“遗书”,侦查员们猛然联想起杀人积案。

一起是1988年3月23日晚间,一名歹徒窜入某乡派出所,将值班更是朱某、治安员孙某连刺数十刀杀死后,盗走“五四”子弹19发,现金400元,红梅香烟2盒,电工刀一把。

另一起是1989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九台市水泥管厂工夫王某被一歹徒用枪打死在财会室门口,死者衣兜有被翻动痕迹。

上述两起杀人积案的地点和被害人数与“遗书”中说的完全相符,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侦查员立即提审张中宝,进行政策攻心。

面对侦查员的询问,张中宝称,1990年初,他在长春市结识两个人,这两个人还在他家住了多日。一次酒后闲谈时,两人说出某参派出所和水泥管厂的两起杀人案是他俩所为。这两个人就是辽宁省岫岩县的张云赤和鞍山市的钟启富。张中宝随即将这两起杀人案做了详细的介绍。

侦查员依据张犯的供词,经过分析,确定“遗书”中的两起杀人案就是某派出所和水泥管厂的两起杀人积案,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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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中宝说两起杀人案是张云赤与钟启富二人共同做的案,可两起杀人积案的现场勘察为什么只发现一人做案的足迹呢?

二、张中宝交代张云赤、钟启富二人的居住地点是否真实呢?

为了证实供词的准确程度,侦查员便装深入张犯的邻居家查证,邻居反映确实在1990年初发现有两个外地人在张家住过。另张中宝的妻子也承认其家确实住过两个外地人。

据此,侦查员决定前往辽宁省的岫岩县和鞍山市查访杀人犯张云赤和钟启富。

到达辽宁后,侦查员经过半个月时间,查遍了岫岩县和鞍山市,然而所有派出所都没查到这两个人,就连类似二人年龄、体貌特征的人也没找到,无奈专案组只好返回九台市。